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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申报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2/05/22 作者: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外函[2012]125号)精神,经研究,我校将开展2012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课程、重点实验室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所急需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学校将优先支持我校重点学科领域以及承担国家及地方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骨干、研究骨干的申报,同时兼顾其他骨干教师的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应为我校教学和科研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外语水平符合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a.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b.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c.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d.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e.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5、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6、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7、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三.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四.申请办法

本项目采取“本人志愿、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选派”的方式学校进行申报。

除申请表外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电子材料;有关电子材料的提交方式,请查看信息平台上的有关说明。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须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1. 网上报名

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国家留学基金委启用了网上报名、评审系统。具体填报方式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网网上报名系统的相关说明,并根据说明进行网上注册及申请表的填报(http://apply.csc.edu.cn)。

2. 提交申请材料

详细情况参见《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申请材料及说明》。网址:http://www.csc.edu.cn/Zhuanti/4e015c998ac7410d88e6

3da7b241b889.shtml

3. 申报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2年5月20日开始受理并接受网上报名信息,各申报人员请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apply.csc.edu.cn)填报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一式二份,所有申请材料均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同时附上《重庆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于5月29日前报学校国际处。

4. 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5. 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与重庆市教委不受理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

6. 凡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留学人员的管理和出国期间的待遇按以下办法进行管理。出国(境)6个月及以下者,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校内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出国(境)超过6个月者,学校停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校内津贴),如期回校工作后一次性补发出国(境)期间的基本工资,不补发绩效工资(校内津贴),其他福利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面向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选拔的试点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新加坡、瑞典、荷兰、新西兰、爱尔兰、乌克兰、韩国、芬兰、南非、丹麦、比利时、泰国、奥地利、瑞士、挪威、白俄罗斯、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以色列、捷克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积极申报,扩大我校出国留学的规模和层次,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有关项目申请指南,有针对性申请,一旦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原则上不得放弃。

六、联系人:熊慧婷

电话:62563257

电子邮箱:cg1@cq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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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22日